《石家庄日报》是中共石家庄市委机关报,国内统一刊号CN13-0003,1947年11月18日创刊,前身《新石门日报》,1948年元旦随石门市更名正式启用现报名,是解放战争时期关内诞生的第一张城市党报,与《晋察冀日报》渊源深厚,在新中国地方报业史上拥有特殊地位。
报纸秉持传播权威时政、服务地方发展、贴近市井民生、传承燕赵文脉办报宗旨,为对开日报,常设头版要闻、区域经济、民生社会、科教法治、乡村振兴、《燕赵风》文艺副刊等特色版面,开设党报热线、基层探访、深度调研等精品栏目,兼顾政策解读、产业报道、百姓服务与本土文化传播,读者覆盖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城乡居民与基层从业者,是省会公信力最强的主流纸质媒体。
七十余载办报历程中,报纸全程记录石家庄从解放建市、工业化建设到现代化省会建设的完整发展轨迹,重大历史时期及时刊发中央重要文献、重大战事与建设讯息。采编队伍深耕本土,常年聚焦城市建设、县域经济、乡村振兴、民生实事,多篇深度报道斩获中国新闻奖、河北省新闻奖等国家级、省级行业大奖,是河北地市党报标杆媒体之一。
顺应媒体融合浪潮,报社现已建成报纸、新闻网站、客户端、微信短视频全媒体传播矩阵,打破纸媒边界。立足省会定位,立足燕赵地域特色,上承党政政令、下连百姓诉求,既精准传达省市各项方针政策,又以接地气文风挖掘本土故事、回应群众关切。如今,《石家庄日报》持续坚守党媒职责,以权威内容凝聚城市共识,成为观察石家庄城市变迁、了解河北中部发展的核心权威资讯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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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审稿首要核查稿件政治立场,全文表述必须同党章、宪法、党中央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,完整对标最新中央会议精神,杜绝自创政策提法、片面解读中央部署,凡出现违背大政方针内容一律退稿修改,重大偏差直接撤稿归档备查。
2.严格审核涉党和国家现任、历任领导人相关文稿,姓名、职务、任职时段、活动表述全部对照新华社、人民日报权威通稿逐字核验,不得随意简写职务、篡改活动细节,未经上级宣传部门审批不得刊发领导人非公开生活内容。
3.全面排查稿件 “低级红、高级黑” 隐性问题,杜绝借正面叙事歪曲制度、用极端案例否定政策成效、套用西方理论解构本土发展实践,对疑似隐性导向偏差内容实行专项会商,由部门主任 + 值班编委双重复核确认后才可继续编审。
4.涉民族事务稿件审稿须严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,禁用歧视、片面化描述各民族风俗、历史的词汇,不随意定义民俗优劣,涉及民族发展政策原文必须引自国家民委官方文件,地方配套政策标注发文单位与文号,存疑稿件转交统战部门协助审核。
5.宗教题材稿件严格遵循我国宗教工作基本方针,严禁宣扬封建迷信、邪教思想,不夸大宗教活动规模、不擅自解读宗教教义,不得刊登未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宗教活动报道,所有涉宗教内容实行专项终审备案制度。
6.涉外新闻、国际评论审稿对标我国外交口径,关键表态、双边关系描述严格参照外交部权威发布内容,不随意发表个人化外交评判、不使用过激定性词汇,涉及国别负面表述杜绝片面抹黑,争议国际议题稿件需外事部门辅助审稿。
7.审核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稿件,内容贴合本级党委年度工作部署、政府工作报告原文表述,不得擅自增减工作目标、篡改既定发展定位,地方专属发展口号一字一句对照官方发文,修正字词错漏与语义偏差。
8.党史党建类稿件审稿依据权威党史读本、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发布内容,纠正党史事件时间、人物、史实错误,杜绝历史虚无主义表述,不采信非正规自媒体、野史资料作为写作依据,史料引用必须标注权威出处。
9.法治新闻稿件以现行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为审稿基准,法条引用核对最新修订版本,不使用废止法条、过时司法释义,对案件定性、罪名表述严格遵照法院、检察院官方通报,防止普法内容出现法律知识性差错。
10.经济政策解读稿件核查内容匹配国家发改委、财税等主管部门公开政策,不编造未落地扶持政策、不实补贴细则,对产业规划、财税调整等内容,原文摘抄权威文件,避免撰稿人主观延伸解读政策边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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